一、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政策贷款担保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产品、 有市场、 有效益、 资金回笼快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
支持对象
  1.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特别是一些有潜力、环保的及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2.市场短缺的名、优、特、新产品项目;
  3.市场和经济效益前景好、企业具有良好信誉并有较强还贷款能力的项目;
  4.有利于扩大城乡劳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及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
  5.能较好落实抵、质押反担保措施的担保项目;
  6.出口创汇型企业及实施比例担保的项目;
一、 履约担保对象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2.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4.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履约能力的经济实体;
  5.申请人必须具有支付保证金的能力或能提供保证人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措施(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供、需双方已经正式签订购销合同。
二、 财产保全担保对象
  依据财产保全种类的不同,财产保全担保相应分为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两种。
  1.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能够提供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材料。
  3.能够提供拟采取保全措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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