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所需资料
1、委托担保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贷款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还款计划书并加盖公章
6、反担保措施并加盖公章
7、公司章程
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9、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0、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人员)简历
11、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借款、申请担保等决议
12、财务报表编报说明
13、公司一般情况及业务内容简介
14、企业主要产品技术专业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5、与申请担保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16、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7、贷款卡电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8、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
19、当期财务报表和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
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上资料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世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一式三份,有申请单位填写并附有关资料保送审评部门。
二、 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所需资料
除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所提供的资料外另需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县经济计划局或经贸委出具的推荐函。
三、 政性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资料
与流动资金相同。
四、 履约担保所需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公司章程、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复印填写《担保申请书》;
(4) 件;
(5) 上年财务报表、上月财务报告;
(6) 企业简介、产品项目简介;
(7) 供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主合同)原件;
(8) 合同双方单位的开户行、帐号、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具体经办人职务、姓名、电话、传真;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 财产保全担保所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
(3)证据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复印件);
(5)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需另行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享有债权、被申请人负有债务的其他书面材料复印件;诉前保全申请书;
(6)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需另行提供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诉讼保全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