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程序
1、 企业向协议银行申请贷款;
2、 协议银行同意贷款后, 到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填写《担保申请表》,同时向担保公司呈报三年内的财务报表;
3、担保公司风险部对企业进行资信评估, 对担保项目进行核实和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和意见书报副总经理;
4、风险部出具的评估报告和意见书报副总经理,经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担保部进一步审核;
5、担保部在审核风险部的评估报告和由副总经理签署意见的风险部意见书后,进一步到企业进行细致考核,并出具是否同意担保的意见书;
6、 担保审核通过后, 由经理办公会进行研究审批;
7、对同意担保的企业,向银行出具承诺函,企业与协议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8、 担保公司与协议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与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
9、企业与担保公司共同办理各项反担保手续,企业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
10、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放款《通知书》;
12、银行发放贷款;
13、担保公司与协议银行共同监督企业资金运用状况;
二、 固定资产贷款程序
1.企业向其所在的区/县经贸委或经济计划局提出固定资产贷款申请;
2.区/县经贸委或经济计划局经审核同意后,将企业的基础资料协同经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共同报到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部;
3.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部对企业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和意见书报副总经理;
4.副总经理对风险管理部的考核报告和意见书进行审核,并向签置意见交担保公司担保部;
5.担保公司担保部对风险管理部提交的考核报告和意见书进行审核,并到企业实地进行考核,出具意见书;
6. 担保公司经理办公会进行研究;
7. 对经研究同意担保的企业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
8. 具体合同签订、担保费交纳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相同。
三、 政策贷款担保程序
政策贷款担保程序按流动资金贷款程序正常运作,并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合同签订和担保费交纳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相同。
四、 履约担保程序
1.企业提出担保申请,
2.对申请担保企业的项目调查,由风险部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经营,重点调查有关企业在过去年度的诚信状况,调查企业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同实际履行的可行性,出具评估报告;
3.风险部出具的评估报告经业务经理审查后,交担保部进行审核,并由担保部进行实地考查;
4.担保部除考查企业实际情况外,对风险部的评估报告进行真实性考查,考查后出具意见书提交业务经理,业务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
5.对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进行担保的企业,向企业出具《担保受理意向书》;
6.担保部与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同时与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企业缴纳担保费;
7.风险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保后跟踪。
五、 财产保全担保程序
1.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担保申请;
2.担保公司风险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实地审查,重点考查证据材料、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对考查情况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3.风险部的评估报告经业务经理审核后交担保部进行考核;
4.担保部考核后出具书面意见书提交业务经理,业务经理审核后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
5.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与企业签订《担保协议书》,同时签订反担保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
6.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
7.担保公司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
8.风险部进行保后跟踪,对诉前保全的申请人,监督其按期进行起诉,并对诉讼进行情况进行跟踪;对诉讼保全申请人的诉讼情况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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