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受理条件: (1)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 (3)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 (4)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 (5)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财务审计部联系电话:0459-6621158
受理条件:
(1)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
(3)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
(4)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
(5)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财务审计部联系电话:0459-6621158
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